第八条

有效

市场主体可以自行下载电子营业执照,也可以领取纸质营业执照。

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市场主体可以凭电子营业执照开展经营活动。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