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中心城区机动车停车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四十条有效本条例所称中心城区由市人民政府根据荆州市国土空间规划等确定具体区域。地方法规 · 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