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机动车停车管理工作中违反本条例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