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中心城区机动车停车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对应当免收机动车停车服务费的车辆进行收费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