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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中心城区机动车停车条例
第二条
有效
中心城区机动车停车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和机动车停放,适用本条例。
地方法规 · 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
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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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