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物业服务区域内,禁止擅自改变住宅、车库、绿地或者其他附属设施的使用性质;禁止占用、堵塞、封闭避难层、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和安全出口;禁止在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车自行车充电。
新建物业应当依据新能源发展规划和业主需要,为安装停车充电基础设施预留场地、空间,配置相应的接入条件;已建成有条件的物业可以根据业主需要按照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经业主共同决定,逐步改造建设停车充电与换电设施。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
地方法规 · 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