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规范城市管理,提高城市公共服务水平,建设宜业、宜居、宜乐、宜游的世界重要旅游目的地和四川省区域中心城市,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乐山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