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条有效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未经公安机关批准,或者违反指定时间、路线和行驶速度,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和采取必要安全措施的,处机动车驾驶人二百元罚款。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六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