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五章 执法监督第六十条有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监督部门应当做好受处罚当事人的信访申诉接待工作。对违法或者不当的处罚,应当纠正;对不属于职责范围的问题,应当向当事人指明解决渠道。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