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条

有效

交通事故死亡人员身份无法确认的,按照推定进行赔偿:死亡人员推定为事故发生地城镇居民;年龄以法医鉴定意见认定;年龄鉴定为六十岁以下的成年人,推定其被扶养人为一人,扶养年限按照十八年计算;赔偿范围为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和生前被扶养人生活费用。

赔偿金由交通事故发生地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并提存保管。

死亡人员身份经查证核实的,依法重新处理。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