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机动车变更车道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提前开启转向灯;

(二)不得影响所借车道上的车辆或者行人正常与优先通行;

(三)不得一次连续变更两条以上或者频繁变更机动车道;

(四)左右两侧车辆向同一车道变更时,左侧车辆让右侧车辆先行变更。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