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三章 道路通行/第二节 道路通行规定第三十九条有效机动车变更车道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提前开启转向灯;(二)不得影响所借车道上的车辆或者行人正常与优先通行;(三)不得一次连续变更两条以上或者频繁变更机动车道;(四)左右两侧车辆向同一车道变更时,左侧车辆让右侧车辆先行变更。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