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三章 道路通行/第一节 道路通行条件第二十九条有效进行道路日常维修、养护、保洁、绿化等作业时,应当避开道路交通流量高峰期。作业人员应当穿着醒目的安全防护服装,施工作业车辆应当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