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第二节 非机动车和驾驶人第二十二条有效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非机动车,应当依法登记并领取牌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自行车不实行登记。非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车辆来历证明和车辆合格证明,并交验非机动车。申请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还应当依法提交下肢残疾证明。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