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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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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第一节 机动车与驾驶人

第十八条

有效

从事客运、危险物品运输、工程渣土运输、驾驶培训等车辆应当实行公司化管理,禁止挂靠经营。从事该类运输的组织及其驾驶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资质许可。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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