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第一节 机动车与驾驶人第十七条有效从事垃圾、煤炭、工程渣土、沙石建材等散装物品运输的机动车,未采取封闭化运输的,禁止上道路行驶。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