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鼓励、支持和保护一切组织和个人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支持、包庇不正当竞争行为。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