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鼓励、支持和保护一切组织和个人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支持、包庇不正当竞争行为。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