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推动建立川渝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协作机制,与重庆市开展联动执法,从执法标准统一、执法信息共享、执法结果互认等方面加强协作,促进川渝反不正当竞争重大政策协调和市场环境优化。

加强与其他省(区、市)反不正当竞争工作的交流合作,依法配合、协助其他省(区、市)有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调查取证、文书送达、执行等工作。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