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条有效经营者擅自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监督检查部门查封、扣押的财物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