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