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四章 对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调查第二十五条有效监督检查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调查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