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四章 对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调查第二十四条有效监督检查部门调查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及其他有关单位、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资料或者情况,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不得拒绝、拖延或者谎报。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