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监督检查部门调查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及其他有关单位、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资料或者情况,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不得拒绝、拖延或者谎报。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