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鼓励公民对需要急救的人员提供必要帮助。

鼓励具备急救技能的公民,对需要急救的人员实施现场紧急救护。对现场紧急救护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地方法规 · 松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