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规范与鼓励第十八条有效鼓励公民对需要急救的人员提供必要帮助。鼓励具备急救技能的公民,对需要急救的人员实施现场紧急救护。对现场紧急救护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松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