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市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监督规定第四条有效新建住宅小区出售前,建设单位应当采取招投标方式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人,但投标人少于三个或者总面积小于一万平方米的单体住宅楼,经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取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人。有业主大会的住宅小区,应当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选聘物业服务人;没有业主大会的住宅小区,由街道办事处组建的物业管理委员会代表业主选聘物业服务人。地方法规 · 四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