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市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监督规定第十六条有效违反本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据《吉林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四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