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种子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违反种子法律法规的行为。农业农村、园林绿化部门应当健全完善投诉和举报制度,公开受理投诉和举报的方式,对受理的投诉和举报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4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