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种子条例/第二章 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第十条有效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应当坚持基础性、公益性定位,遵循保护优先、高效利用,政府支持、多元参与的原则,建立健全鉴定评价体系。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4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