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种子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农业农村、园林绿化部门和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应当加强种子基础科学技术知识、种源安全形势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营造现代种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4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