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对在种质资源保护和良种选育、推广等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农业农村、园林绿化部门依照国家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