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建立政府主导、企业等多方参与的种子储备制度,储备的种子主要用于发生灾害时生产需要及余缺调剂,保障农业和林业生产安全。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