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落实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任务,统筹协调自贸试验区建设发展有关事务,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自贸试验区建设发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研究拟订自贸试验区发展规划、重大工作计划,完善自贸试验区制度建设;

(三)协调、指导、督促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任务落实,检查评估落实情况,总结创新案例,复制推广创新成果;

(四)对接国家自贸试验区工作主管部门,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支持;

(五)加强与其他自贸试验区(港)的交流联络,建立合作机制;

(六)指导片区科学推进重大项目,合理安排本地区财政资金、债券资金,积极引进社会资本,推动自贸试验区加快发展;

(七)负责自贸试验区对外宣传工作,统筹媒体资源,加强建设成果推介;

(八)省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