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自贸试验区实施改革创新措施,需要调整或者停止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依照法定程序报有权机关批准;需要调整或者停止适用有关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的,由制定机关依法办理。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