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林园、畜牧业、水务、市场监督管理、财政、公安、发展改革、交通、国有资产、人社、生态环境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农业机械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3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