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市、县(市)、区农业机械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机械行政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3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