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有效

实行牌证管理的农业机械驾驶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处以二百元罚款,并处吊扣六个月驾驶证:

(一)饮酒后驾驶实行牌证管理的农业机械的;

(二)驾驶报废、拼装或者与本人证件准驾机型不符的实行牌证管理的农业机械的。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