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七条有效实行牌证管理的农业机械驾驶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处以二百元罚款,并处吊扣六个月驾驶证:(一)饮酒后驾驶实行牌证管理的农业机械的;(二)驾驶报废、拼装或者与本人证件准驾机型不符的实行牌证管理的农业机械的。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3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