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实行牌证管理的农业机械应当按照农业机械管理部门的规定接受年度检验,未经年度检验或者年度检验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