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二章 销售维修第十三条有效销售农业机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执行价格管理规定,并对所销售的农业机械明码标价。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3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