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二章 销售维修第十四条有效销售农业机械的单位和个人对其销售的农业机械应当在国家或者生产单位规定的保证期内对用户实行包修、包换、包退。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3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