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销售农业机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熟悉农业机械知识的人员;

(二)有必要的检测设备;

(三)有合格的经营场地及仓储设施。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