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旅游条例第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旅游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旅游业发展状况设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旅游规划编制、整体形象宣传、市场开发、信息化建设、商品开发补贴、重点项目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监管、节庆活动、教育培训等。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8月12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