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符合本行政区域特点的旅游业发展规划,在征求上一级旅游主管部门意见后,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相关部门审批旅游建设项目时,应当征求同级旅游主管部门的意见。

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