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蜂业条例第九条有效鼓励利用蜜粉源植物资源发展养蜂生产,加强蜜粉源植物资源开发利用,定期开展蜜粉源植物资源调查。自治州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会同森工企业加强野生优质蜜粉源植物的保护与管理,提高资源利用率,严格控制椴树、槐树等蜜粉源植物的采伐。蜂业生产经营单位和养蜂者依照林业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关林业部门同意,可以对林区内林间、林下的柳树、苕条等野生灌木蜜粉源植物,进行更新改造。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8月12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