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养蜂者可以依法自愿成立行业协会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成员提供信息、技术、营销、培训等服务,维护成员合法权益。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蜂业行业协会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扶持、指导和服务,提高蜂业组织化、产业化程度。

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