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促进海水淡化产业发展若干规定第十七条有效本市统筹利用各级、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及政府投资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加大投入,支持海水淡化高端装备制造建设项目,促进海水淡化产业发展。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