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生态环境、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交通运输、商务、自然资源和规划、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有关部门应当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实现信息及时、充分、有效共享。

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中应当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协调联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衢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