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洋浦经济开发区应当进一步完善洋浦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促进监管信息的归集、交换和共享。洋浦管委会、驻区机构和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及时主动提供信息,参与信息交换和共享。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