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洋浦经济开发区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按照安全风险管控要求进行产业规划和空间布局,严格项目安全准入,建立完善重大风险源管控制度。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