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洋浦经济开发区条例/第五章 监管服务第三十三条有效在洋浦经济开发区创新口岸服务体制机制,推行统一高效的口岸服务,简化进出境监管手续,推动各监管部门一次性联合执法。支持洋浦经济开发区完善对外开放口岸和“二线”口岸查验设施及综合指定监管场地建设。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