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城市供热用热管理规定第七条有效在供热期内,供热单位应当保证居民用户卧室、起居室(厅)温度全天不低于20℃,其他部位应当符合设计规范标准要求。非居民用户的室内温度应当符合设计规范标准。地方法规 · 鹤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