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城市供热用热管理规定第五条有效工程建设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向供热单位查询施工区域供热设施以及地下供热管网等相关情况,影响供热设施以及地下供热管网安全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与供热单位商定并按照要求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地方法规 · 鹤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