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餐厨废弃物管理条例第五条有效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县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范围内餐厨废弃物日常管理工作。发展和改革、财政、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公安、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餐厨废弃物管理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伊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